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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

时间:2026-04-12 05:13:23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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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提出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以内成本的征税措施,具体建议内容及理由如下:建议内容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以内成本的征税措施,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均等、普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增加行业税收遵从度,避免律师行业和税务部门的税收违法风险,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议理由目前会计处理规定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律师执业成本高:律师的执业成本包括撰写法律文书、会见当事人、开庭、调查取证、差旅、防疫等办案成本,以及律协会费、学习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多项其他办案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律师可以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超过其收入的30%,合伙人律师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仅为6万元,上述扣除比例远远无法覆盖律师办案的实际成本。公益法律服务成本难以核算:律师在承担公益法律服务时,不仅无法获得实际收入,还无法计算抵扣具体成本,加剧了税负不公平现象。财政部2021年出台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仅能列支少量可开票成本,如交通费和手续费,但律师投入的大量时间、智力成本及机会成本无法量化,难以列支。律师投入公益时间多:众多律师从事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时间达到其工作时间的15%至30%,甚至更高,但基本没有补助或补助额度非常低,其成本和费用需要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自身承担。律师事务所在税法意义上的定性问题导致相关的优惠政策不能正常享受,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负担律师法未明确律所性质:我国律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律所的性质,仅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且其设立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导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合伙企业法排除律所为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排除在企业之外,仅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税法将合伙制律所界定为企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界定为企业,但社会保险法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体并未进行细分界定,导致律师事务所在社保费用缴纳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矛盾。新冠疫情期间政策执行争议:在新冠疫情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能否减免以及如何减免社保费存在争议,体现了律所性质不定导致优惠政策不能享受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在税法意义上的性质不确定,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享受简易征收增值税非企业性单位可享受简易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律所无法享受该优惠:律师事务所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因律师事务所不属于非企业性单位而不能享受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导致执行标准不统一,对律师事务所不公平。建议意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税收遵从度: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律师行业的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遵从度,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化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时间:2026-04-12 0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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