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对着朋友的头部试枪导致死亡,杀人犯被判十五年
问题
已解决

对着朋友的头部试枪导致死亡,杀人犯被判十五年

时间:2026-04-07 02:29:03
对着朋友的头部试枪导致死亡,杀人犯被判十五年
最佳回答
湖南邵阳朱海龙故意杀人案被判十五年,是基于间接故意犯罪、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以及累犯这一从重情节,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判决。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因素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本案中,被告朱海龙应当明知其试枪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即导致朋友死亡。在胡某未做任何表示的情况下,他径直试枪,并且将枪口对着胡某,最终在手枪子弹已经上膛的情况下,导致胡某被枪打死,存在着间接故意的行为。不过,间接故意相较于直接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本案被告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朱海龙虽然犯罪后跑了,并且伪造了胡某系自杀的假象,但在安排好孩子后,在其妻子和哥哥的劝说和陪同下,在警方尚未将其控制的情况下,主动将自己交由警方控制,并且如实供述相应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在本案中,朱海龙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且取得了相应的谅解书,这对于减少刑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重处罚的情节本案被告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被告朱海龙于2011年2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3年2月5日刑满释放,而本案发生于2016年11月6日,距其被释放不满五年,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上述从轻和从重的情节。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量刑标准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海龙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存在间接故意、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以及累犯这一从重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是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后作出的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就目前来看,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较好的结果。
时间:2026-04-07 02:29:08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