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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律师解读||劳动纠纷实务问题--浅谈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时间:2026-04-07 02:28:18
李志强律师解读||劳动纠纷实务问题--浅谈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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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主要包括双方约定解除权、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的任意解除权,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特殊要点。具体如下:双方约定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会对经济补偿达成一致,正常情况下,根据工龄年限N,并结合平均工资,给予劳动者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可适当调整具体数额。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提前通知解除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试用期解除的规定有所区别,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的要求,理论上讲,试用期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最好提前三日通知与劳动合同法衔接,同时单位也可以更好地做好相关准备,保障企业业务正常运行。随时通知解除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不当风险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对第38条相关项目理解不到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相关证据不足或者实际情况并不符合38条,将会导致合同解除不当。例如:工资发放不同单位情况不同,有月初、月中、月末,还有次月,甚至一些特殊企业,回款周期长的单位隔月等情况,如果已经在入职时候充分被告知并知晓企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他员工也有类似情况,将可能导致虽然合同解除了,但是没有认定为被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38条的情形,单位并未给予劳动者N个月的经济补偿或者相关赔偿数额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任意解除权过错性解除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过错性解除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举证责任第40条,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在入职时候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考核标准,如果没有相关资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条第一项,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安排了其他岗位,调岗了也无法继续工作。第三项,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客观无法履行的证据以及双方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性证据。试用期合同解除要点试用期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解除限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与转正后解除权区别劳动者在试用期合同解除权与转正之后解除权有所区别。试用期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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