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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会见律师:如何理解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依照国家规定”?

时间:2026-04-04 08:58:26
沁阳市会见律师:如何理解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依照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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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中的“依照国家规定”,应理解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属于本罪的“国家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依照”与“违反”在刑法适用上具有同一性:从文义上看,“依照”指以某事物为根据照着进行,与“按照”同义;“违反”指不遵守、不符合,具有不按照之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处罚的是未遵守有关国家规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即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因此“依照国家规定”与“违反国家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应做相同理解。“国家规定”的具体范畴:根据刑法第9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定”限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以国务院名义制发的文件,若有明确法律依据、与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国务院批准且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的,也属于“国家规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范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为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以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规定,以及省级以下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等。特殊规范的说明:各部委制作、经国务院批准、以部委名义发布的规定:根据立法法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制作并公布,因此即使经国务院批准,制作、发布主体为各部委的规定仍属于部门规章,不能纳入“国家规定”范畴。国务院以批量通知决定认可的规定:这类规定大多只修改行政法规的局部内容或形式性内容,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且包含法规数量较多,不能视为对包含法规的一致认可而均成为“国家规定”。但如果该类决定中提及的具体条文实质上增加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场合,可视为“国家规定”。国务院批转的下属各部委的规章:这类文件发文机关是国务院,表明其效力等级是国务院层面,且说明国务院对该部委规章的认可,因此属于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可包括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在全国各地区通用的部门规章: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是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不属于国务院授权部委立法,应当属于部门规章,不能认定为“国家规定”。
时间:2026-04-04 0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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