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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三大违法事实!ST红太阳及七人被罚1165万

时间:2026-03-26 00:38:14
V观财报|三大违法事实!ST红太阳及七人被罚11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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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存在三大违法事实,公司及七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165万元,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和原财务总监赵晓华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情况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红太阳及其子公司于2012至2016年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货、资金的关联交易,应在2012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额合计1.25亿元,累积影响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年年度发生金额合计13.23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87%。以前年度未归还且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8年的金额1.25元,期末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5%。2019年上半年,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期发生金额合计46.81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93.66%。以前年度未归还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9年上半年的金额1.4亿元,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9.81%。红太阳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红太阳银行账户收到南一农集团和江苏劲力银行账户转来资金19.6亿元,收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背书转让的银票10.4亿元,合计30亿元。红太阳在收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同时,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后或用于贴现或再背书转让给红太阳完成第二轮的形式性还款,第二轮形式性还款的银票全部来自红太阳收款后提供的质押担保。红太阳累计为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单、银票质押担保29.97亿元,占收款总额的99.75%。2020年7月2日至11月13日,红太阳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提供的担保质押资金29.97亿元到期后因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违约被银行划转。红太阳对收到资金的99.75%不具有自由支配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红太阳的形式性还款未付出相应金额的资金,相应的兑付风险也转嫁给了红太阳,红太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红太阳在相关报告和公告中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南一农集团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但直至2020年3月19日,红太阳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等事项的公告》。南一农集团所持红太阳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处罚情况对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赵勇,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市场禁入措施由于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寿海和赵晓华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红太阳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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