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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李扬: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拒不认罪,判七个月太轻?

时间:2026-03-07 04:41:30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拒不认罪,判七个月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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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李扬认为,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拒不认罪被判七个月有期徒刑,从案件情节和社会影响来看,该刑罚已属较轻。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一、案件背景与行为性质案件经过: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奇贤(小贤Jayson原名)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通过踩踏烈士陵园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以及在陈祥榕烈士墓前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摆拍等行为,亵渎烈士尊严。随后,他将相关照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今日头条个人账号上,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行为性质:李奇贤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李奇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判定:是否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在司法解释未明确之前,可以从行为的方式、手段、结果、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本案情节:李奇贤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由于其微信朋友圈好友人数达到5000人,已成为影响范围较广、情节较重的情形。随后,他又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公共网络场所并造成大范围传播,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三、拒不认罪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程序法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当从重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适用,并不意味着拒不认罪就必然从重处罚。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虽可能因拒不认罪而推定其具有较大主观恶性,从而酌情从重,但这种处理方式仍值得商榷,并非普遍原则。四、七个月有期徒刑是否罪刑得当类似案例对比:2019年,姜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牺牲烈士的言论,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案中,姜某的行为虽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但主要限于微信朋友圈范围,且未涉及公共网络空间的大范围传播。相比之下,李奇贤的行为不仅涉及微信朋友圈,还在今日头条等公共网络空间大范围传播,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刑罚评价:从案件情节和社会影响来看,李奇贤的行为性质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七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相对较轻,未能充分体现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严厉打击态度。笔者认为,综合考虑李奇贤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社会影响恶劣程度以及类似案例的刑罚情况,应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佳。五、结论与启示结论: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拒不认罪被判七个月有期徒刑,从案件情节和社会影响来看,该刑罚已属较轻。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荣誉,应加大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刑罚的威慑力和公正性。启示:社会公众应增强对英雄烈士的敬仰和尊重意识,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荣誉。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类似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再次发生。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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