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明确!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问题
已解决

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明确!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时间:2026-02-26 23:11:44
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明确!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最佳回答
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标准,包括基本证据条件和辅证类型,并规范了告诫制度实施流程及部门协同机制。一、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的具体规定基本证据条件加害人无异议时:需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中的任意一项。加害人否认时:需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外加一种辅证。辅证类型(共8类)视听资料: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证人证言:亲友、邻居等目击者的陈述。未成年子女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陈述。悔过书/保证书:加害人曾出具的书面悔过或保证材料。伤情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诊疗记录: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情的诊断、治疗记录。投诉记录:相关部门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二、告诫制度的实施规范出具告诫书的情形情节较轻且不处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查证属实且具特定情形:家庭暴力事实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加害人曾因家暴被批评教育、多次实施家暴、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施暴、在妊娠期/哺乳期施暴,或受害人要求出具、公众关注度高等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情节显著轻微或取得谅解: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批评教育。告诫书内容与样式统一规范告诫书样式,明确内容要素,并附注相关法律条款(如《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三、部门协同与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及时将告诫情况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配合查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与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单独查访加害人,基层妇女联合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教育、卫健、民政部门:加强反家暴业务培训,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党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妇儿工委等: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反家暴工作。四、政策背景与实施成效背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对加害人进行书面警示,预防家暴升级。成效: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警示器”“缓冲阀”作用,推动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五、政策意义完善证据标准:明确家庭暴力认定条件,解决实践中证据收集难、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强化制度衔接:推动告诫制度与治安管理处罚、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衔接,形成反家暴合力。促进社会共治:通过部门协同、强制报告、查访机制等,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
时间:2026-02-26 23:11:51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