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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团伙,445家空壳的18亿虚开大案件终破

时间:2026-02-11 00:38:24
39人团伙,445家空壳的18亿虚开大案件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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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团伙利用445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8亿余元的大案已由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宣判,主犯张某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案件背景与犯罪主体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凌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宣城市大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犯罪平台,联合张某艳、王某、吴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该团伙形成以张某凌为头目,张某艳、王某、吴某为关键成员,洪某琦、程某霞、孙某龄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层级结构,通过注册、租赁、购买445家空壳企业实施犯罪。犯罪手段与规模虚开发票行为: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往来、伪造资金走账等手段,为购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283份,金额合计45亿余元,税额4.5亿余元,已抵免税款4.5亿余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575份,金额合计8亿余元。以支付开票费形式,通过高某勇、周某某等人从石化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09份至张某凌控制的企业,金额合计18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已抵免税款2亿余元。张某凌还引荐上游石化公司为周某松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金额1亿余元。伪造证据逃避监管:购买仿冒通行费发票、加油发票1万余份,利用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虚构经营成本及业务真实性。指使员工伪造政府机关印章多枚及大量公司、事业单位公章,用于应对税务检查。案件侦破与审判结果侦破过程:案件经税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票数据比对、证人证言固定等手段,最终锁定犯罪团伙的完整证据链。审判认定:绩溪县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凌等3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处罚:主犯张某凌: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政府机关公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人:根据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罪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政府机关公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一罪或数罪。案件影响与警示该案系近年来涉及空壳企业数量最多、虚开金额最大的典型经济犯罪案件,暴露了虚开发票产业链的隐蔽性与危害性。法院通过严惩犯罪团伙,彰显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决心,同时也提醒企业需加强合规管理,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时间:2026-02-11 0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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