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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6-02-01 07:30:35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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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信访形式与要求信访人可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问题,但需注意:书面形式优先:应载明姓名、住址、请求、事实及理由;口头提出的需由受理单位如实记录。内容真实合法:信访材料须客观真实,禁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避免重复信访: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上级机关重复提出。二、走访形式规范场所选择:走访应到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的指定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在非接待区域聚集。诉讼事项分流: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如民事纠纷、刑事申诉),需通过政法部门法定程序提出,而非信访渠道。集体访限制:多人共同信访需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避免群体性事件。三、遵守法律法规与秩序信访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禁止以下行为:非法聚集、围堵机关单位、冲击办公场所或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毁坏公私财物;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弃留生活不能自理者;煽动串联他人信访、借机敛财或制造事端。四、纪检监察信访特殊要求逐级信访原则: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反映问题,禁止越级信访或一信多投;集体访代表不超过3人。举报内容规范:需客观公正,提供具体违纪违法情节及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否则将严肃处理。配合登记与秩序:来访人员需配合登记,遵守排队秩序,保持场所卫生,禁止吸烟、拍照、录像或乱写乱画。五、后续处理流程复查复核权利: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30日内申请上一级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仍不服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此后不再受理同一事实的投诉。听证与公示:复核机关可举行听证,听证结果可依法公示,但听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时间:2026-02-01 0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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