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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一天,公司准假半天!法院:构成强迫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6-01-30 03:13:51
请病假一天,公司准假半天!法院:构成强迫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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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其未批准员工合理病假申请,构成强迫劳动,导致员工离职。具体分析如下:一审法院观点:员工享有法定病休权利,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原则。高某提供的录音证明其向上级领导提出请假1天看病的申请未获准许,最终导致其申请离职。公司未批准合理病假申请,违反了对员工病休权利的保障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高某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即3500元。二审法院观点:高某因身体不适于2023年2月17日向公司申请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休假一天到医院就诊,公司仅批准半天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劳动者因健康原因就医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给予保障。高某请假一天并无不合理之处,公司仅批准半天属于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高某因公司未批准合理病假申请而无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离职原因的争议:高某在请假未获批准时曾表示“那我只能离职了”,但在正式离职申请中写明的离职原因是“因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劳动导致身体不太好”。有人认为离职原因未提及请假事宜,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但法院认为,高某请假一天看病是合理需求,公司未批准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已构成强迫劳动。离职申请中的表述不影响法院对公司未批准合理病假申请这一事实的认定,以及基于此事实对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关于“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劳动导致身体不太好”是否构成被迫离职的理由: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导致身体不好,本身可以成为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合理理由,尤其是当这些因素与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如未批准合理病假申请)相结合,导致员工被迫离职时。在本案中,法院更侧重于公司未批准高某合理病假申请这一具体行为,认为该行为构成强迫劳动,从而支持了高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时间:2026-01-30 03: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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