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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

时间:2026-01-27 23:00:44
关于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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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层级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人数要求因地区和会议性质存在差异,具体规定如下: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其出席人数需满足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到场方为有效。例如,若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共9人(1名市长、7名副市长、1名秘书长),则至少需5人出席才能召开会议。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会议决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避免因出席人数不足导致决策程序瑕疵。叙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其出席人数要求为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若会议应到人数为6人(1名县长、5名副县长),则至少需4人出席。需注意的是,若会议议题涉及人事任免,需额外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出席人数或表决程序提出更高要求,例如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或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等。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人数要求未在公开文件中明确提及具体比例,但其决策程序强调议题需经会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审议。这一规定表明,遵义市常务会议更注重议题的前期协调与共识形成,而非单纯依赖会议现场的出席人数。即使部分成员因故缺席,只要议题已通过会前协商达成一致,仍可提交会议审议,但需确保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协商过程和缺席成员意见。总结: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人数要求需结合具体地区和会议性质判断。衡阳市和叙永县明确规定了出席人数的最低比例,而遵义市则更侧重议题的前期协商。无论何种情况,会议的合法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均需以符合程序规定为前提,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
时间:2026-01-27 2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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