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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编制研学旅行责任划分,学校、旅行社、景区各担多少责?

时间:2026-01-16 00:49:57
文旅部编制研学旅行责任划分,学校、旅行社、景区各担多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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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学旅行中,学校、旅行社、景区及学生本人责任划分如下:学校责任一般无需担责: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旅行,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承接后,研学旅行开始,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转移给旅行社,学校不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若学生受伤并非学校侵害行为造成,学校不担责。例如某中学委托有资质旅行社开展研学旅行,学生朱某受伤,学校因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担责:若学校在选择旅行社时存在过错,如未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或未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协助旅行社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导致学生受伤,学校需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主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研学旅行中,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负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景区道路崎岖,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旅行社更应采取严格安全保障措施。若旅行社工作人员未能把控行进速度,未尽到安全告知、警示等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朱某案例中,旅行社承担65%责任。积极救助可减轻责任:事故发生后,若旅行社工作人员及时对学生进行救助,尽到一定义务,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但仍需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景区责任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责:景区经营者对景区内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消除潜在危险,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履行告知、警示义务。若景区安全警示标识不够齐全、完备,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朱某案例中,景区上山路面有安全警示标识,下山路面未设置,上下山路线不一致,朱某作为未成年人无法预见危险,景区承担25%责任。已尽义务不担责:若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完备等,学生受伤为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景区不承担责任。学生本人责任自身过错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对于旅行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和风险意识,若未做到谨慎、小心导致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如朱某案例中,朱某自行承担10%责任。
时间:2026-01-16 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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