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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地区县乡鼓励生育政策

时间:2026-01-15 22:27:54
南疆地区县乡鼓励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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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地区县乡鼓励生育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国家特别扶助制度、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以及特定落户人员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主要面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家庭。女方年龄需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每户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奖励。这一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引导家庭合理规划生育,促进人口与资源的协调发展。国家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每人每年可获得960元扶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国家特别扶助制度:主要面向农村和城镇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45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350元扶助金。这一政策旨在为遭遇不幸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其生活压力。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针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或已领取相关证件且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每户可一次性奖励3000元。针对特定条件的离婚或丧偶家庭,每户可一次性奖励1500元。这一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南疆四地州落户的人员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但需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三年以上(包括落户前后的时间)。
时间:2026-01-15 2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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