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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1920)我的解决中国政治方针

时间:2026-01-12 09:03:17
陈独秀:(1920)我的解决中国政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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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在1920年提出的解决中国政治方针核心主张是:通过社会革命推动政治变革,建立以职业团体为基础、无产阶级参与执政的新政治体系,取代旧有的贵族、军人、官僚、政客主导的游民政治。对旧政治的批判与新政治的必要性陈独秀认为,自十八世纪以来旧政治已破产,中国政治界的丑态是破产时代的必然现象。他指出,单纯讨论形式宪法条文是脱离实际的“儿戏”,主张制定符合二十世纪时代精神、能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新宪法。新宪法的实质需由社会自然需求催生,而非凭空设计。他批判当时各国政治被军人、官僚、政客主导,认为即使主张有政府的社会结合,也必须推动“新的政治”以洗刷旧政治的罪恶。新政治的阶级基础与政权转移趋势陈独秀提出政权转移的三阶段理论:古代:由君主、贵族、僧侣、大地主等第一、第二阶级执政。现代:政治革命后,工商业资本家、官僚政客等第三阶级执政。将来:社会革命后,无产劳动阶级(第四阶级)执政。他强调中国需在“第三阶级执政”与“第四阶级执政”之间过渡,避免回到“第一、二阶级执政”的旧模式,主张通过和平方式实现政权向职业团体与劳动者倾斜。新政治的组织架构行政委员会:中央及地方行政委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中央及地方议会由各业联合会按人数比例选举,各业联合会由农工商从业者及劳动者自行组织。法院:由议会选举产生。这一设计旨在打破贵族、军人、官僚的垄断,使政治权力回归职业群体。新政治的实质内容个人自由权利:保障言论、出版、集会、婚姻等绝对自由。经济制度:对遗产、粮食、银行、土地、利息率等作出规定。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中央权限:外交、海陆军、海关、国营银行、工矿业及交通机关。地方权限:警察、司法、粮食、教育、土地、地方银行、工矿业及交通机关。通过明确权责,防止权力集中,促进地方自治。职业政治取代游民政治陈独秀提出新政治的核心理想是“职业政治”,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仅限于从事农工商业务及劳动者,排除无职业的贵族、军人、官僚、政客。他批判旧政治为“游民政治”,主张以职业团体为基础的民主制度,确保政治权力与经济生产直接关联,避免权力被寄生阶层垄断。对无政府主义的回应针对部分人主张彻底推翻政治、实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陈独秀认为中国多数人仍支持有政府的社会结合,但需通过新政治改革旧体系的弊端,而非完全否定政治组织。他强调新政治是“有军警、有法律、有政府”的改良形式,但需以职业团体与劳动者为权力基础。总结:陈独秀的方案融合了阶级分析、社会革命理论与民主实践,试图通过重构政治组织与实质,实现从“游民政治”到“职业政治”的转型。其思想既反映了对西方政治理论的批判性借鉴,也体现了对20世纪中国社会矛盾的深刻洞察,为后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时间:2026-01-12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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