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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参与贩卖毒品,后又单方面帮助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的,如何定罪

时间:2026-01-11 08:11:06
被告人曾参与贩卖毒品,后又单方面帮助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的,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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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参与贩卖毒品,后又单方面帮助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的,应分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和窝藏、转移毒品罪,数罪并罚。具体分析如下:贩卖毒品罪的认定:若被告人直接参与贩卖毒品行为,如单独或伙同他人向他人贩卖毒品,则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成立不依赖于毒品纯度,即使被查获的毒品含量较低,也应将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案例支撑:在智李梅、蒋国峰贩卖、窝藏、转移毒品案中,智李梅单独或伙同蒋国峰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蒋国峰也曾从智李梅处拿取少量毒品进行贩卖,这部分行为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窝藏、转移毒品罪的认定:若被告人在他人贩卖毒品后,单方面帮助其窝藏、转移毒品,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先与贩毒者通谋或准备日后贩卖该毒品,则其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窝藏、转移毒品罪是行为犯,对行为人窝藏、转移的毒品没有数量上的要求,但“情节严重”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的认定:参照实践中把握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惯常标准,对于具有窝藏、转移毒品数量大(如海洛因50克以上),多次窝藏、转移毒品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窝藏、转移毒品“情节严重”。案例支撑:在智李梅、蒋国峰案中,蒋国峰在得知智李梅被抓后,为防止智李梅藏于家中的毒品被查获,前往智李梅住处转移毒品,其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且其窝藏、转移的海洛因达88.5克,数量大,可以认定为窝藏、转移毒品“情节严重”。数罪并罚:若被告人同时实施了贩卖毒品和窝藏、转移毒品的行为,且这两种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则应对其数罪并罚。案例支撑:在智李梅、蒋国峰案中,蒋国峰既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毒品的行为,且这两种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法院对蒋国峰以贩卖毒品罪和窝藏、转移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时间:2026-01-11 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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