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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时间:2026-01-07 14:45:07
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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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挂靠关系下直接主张工程款的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若发包人与名义承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被认定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则该合同无效,但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依其他法律规定处理。在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与名义承包人之间通常不存在转包或分包关系,而是直接以名义承包人资质承接工程。此时,实际施工人若直接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可能因缺乏直接合同关系或法律依据被驳回。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终611号案中,法院认为实际施工人黄某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真实施工法律关系,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未予支持。违法转包情形下的例外规则若挂靠关系被认定为构成事实上的违法转包,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此时,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并判令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2018)最高法民终611号案中,法院虽未直接支持黄某对发包人的诉讼请求,但因认定某公司与黄某构成违法转包关系,最终改判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某公司的付款义务向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要点合同效力认定:挂靠关系中,名义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因虚假意思表示被认定无效,但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仍需结合隐藏法律行为(如转包、分包)的效力判断。责任范围限制:即使发包人需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也仅限于欠付工程价款,且需以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前提。个案差异影响:不同案件中,法院对挂靠关系与转包关系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裁判结果不同。例如,(2017)最高法民申3613号案明确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而(2018)最高法民终611号案则因认定违法转包关系而部分支持实际施工人诉求。风险提示与建议挂靠关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实际施工人优先通过与名义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或在证据充分时尝试证明存在违法转包情形,以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同时,需注意司法实践中个案裁判差异,诉讼前应充分评估证据与法律适用风险。
时间:2026-01-07 1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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