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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检察:上头“电子烟”? 上瘾还上拷!

时间:2026-01-04 02:13:12
禹会检察:上头“电子烟”? 上瘾还上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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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含合成大麻素“上头电子烟”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提供资金帮助被判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以下为详细情况:案件背景与经过上头电子烟的本质: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无异,实则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属于新型毒品。不法分子常以“合法”“无害”为幌子诱骗他人吸食,青少年因社会经验不足、好奇心强,成为主要受害群体。案情回顾: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同案犯崔某某的同居女友,在明知崔某某购买大麻油制作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并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崔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原料,制作“上头电子烟”后利用朋友圈等渠道售卖牟利。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作出上述判决。涉案人员动机与特点年龄与群体特征:张某某与3名同案犯均为“95后”青少年,其中3名同案犯为未成年人。涉案青少年初次接触“上头电子烟”多因朋友推荐,出于“义气”或好奇尝试,发现成瘾时已难以戒除。价格与消费诱因:合成大麻素油价格低廉,符合青少年消费水平。崔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使用“油”“上头”等黑话交易,以200-300元的价格售卖自制电子烟,非法获利近千元,买家也多为青少年。法律定性依据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合成大麻素列管:2021年7月1日,我国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所有品种均属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销售含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吸食属于吸毒行为。危害与警示健康风险: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易上瘾,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休克、窒息,甚至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需警惕诱惑,切勿因追求“上头”快感而触犯法律。需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毒品陷阱。
时间:2026-01-04 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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