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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法定罢免程序

时间:2026-01-01 21:46:35
业委会主任法定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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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的法定罢免程序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具体流程如下:一、提议罢免提议主体需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联合提出罢免提议;业主群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可联名提议。提议内容要求:需明确罢免理由(如失职、违规等)并提供证据支持,例如财务问题需附审计报告,违规操作需提供会议记录或现场照片等。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罢免议题必须明确列入议程;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需经20%以上业主提议,并提前15日公告会议内容。公告要求: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罢免提议全文、会议时间及表决方式,确保业主知情权。三、表决罢免议案表决条件:参与表决门槛: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通过比例:罢免议案需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方式: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但需确保表决票送达全体业主并回收统计,避免程序瑕疵。四、结果统计与公布统计规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如街道办)监督统计,确保结果真实;若符合法定比例,议案通过;若未达标,罢免失败且6个月内不得重复提议。公布要求:需在小区内公示表决结果及详细统计数据,公示期不少于7日。五、执行罢免决定后续操作:业主委员会按决定罢免原主任,并同步启动新主任选举或指定临时负责人;新主任选举需在罢免决定生效后30日内完成,临时负责人任期不超过6个月。注意事项:程序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避免因公告缺失、表决票回收不全等程序瑕疵导致无效;业主应理性沟通,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时间:2026-01-01 2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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