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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幼儿园发生恶劣虐童事件 类似事件频发该如何保护孩子

时间:2026-01-01 10:54:29
成都一幼儿园发生恶劣虐童事件 类似事件频发该如何保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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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成都幼儿园虐童事件及类似情况频发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保护孩子:家长层面观察孩子情绪心理:孩子回家后若出现畏畏缩缩、恐惧、抗拒、情绪大起大落、发脾气或动辄哭闹等情况,有很大几率是受到了欺负,可能是其他孩子也可能是老师,且老师可能性通常大于前者。家长平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孩子的情绪和心理变化。提升与孩子亲密度:孩子并非家长询问就一定会告知受欺负的情况。若家长与孩子关系融洽,孩子愿意开口;若平时对孩子粗声粗气甚至打骂,孩子会因害怕而不敢说。所以要提升和孩子的亲密度,让孩子有事情敢告诉家长。坚决不姑息虐童行为:当得知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打骂,家长坚决不能容忍。若容忍,打孩子的老师会更加嚣张,以后可能还会出现类似情况。告诉孩子积极反馈: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果幼儿园老师对其有人身上的伤害,要及时告诉家长,不能胆小不敢说,更不能瞒着家长。寻求警察帮助:如果孩子在幼儿园经常被老师打骂,家长可以先到幼儿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若幼儿园解决不了,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警察出面处理。幼儿园管理层面加强内部管理:幼儿园作为一个单位,需要加强日常管理,让每个孩子都有安全感,使整个教师队伍得到家长认可,避免如一盘散沙。强化教师培训:教师素质提高至关重要。学校负责人应及时让老师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给予学习机会,提高教师思想觉悟,使其能真心实意对孩子好。形成教师监督风气:幼儿园教师应形成互相帮助和互相监督的风气。若有老师出现打孩子的情况,另一名老师要起到监督和连带责任。社会监督层面强化外部监督:强化幼儿园的社会监督,可在幼儿园安装监控系统。这样教师在园内的打人情况能被拍到,教师也会有所顾忌。法律层面《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同时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还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6-01-01 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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