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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为由毁约要担责

时间:2026-01-01 04:06:24
最高法: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为由毁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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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为由毁约违约的,政府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说明如下:政策背景与目的: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行政协议,推动责任政府与诚信政府建设。规定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以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否则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改变承诺或合同,需依法补偿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行政协议的定义与范围: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明确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协议类型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其他符合定义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通过明确协议范围,解决了过去国有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不履约、监管缺失等问题,保障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继续履行与补救措施:若行政机关未依法或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法院可判决其继续履行并明确具体内容;若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可判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行政机关违约造成损失的,需充分赔偿当事人实际损失。原告要求按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预期违约责任: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起诉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典型案例与影响:国有自然资源领域:通过审理矿业权出让协议等案件,遏制政府不履约、权力寻租等乱象,保护国有资产。保障性住房领域:通过审理租赁、买卖协议案件,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合法权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通过审理PPP协议案件,维护社会资本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双向监督机制: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约或赔偿;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未依法履约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民告官”与“官告民”的双向监督体系。总结:该司法解释通过明确行政协议范围、强化违约责任、完善救济机制,构建了政府诚信履约的制度框架,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时间:2026-01-01 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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