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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

时间:2026-01-01 04:05:34
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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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涵盖受理与登记、交办、督办、处理与反馈、特殊情况督办五个环节。受理与登记:相关部门需设立专门渠道,如热线电话、网上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室等,方便群众提出信访举报。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人基本信息、举报内容、举报时间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交办:依据信访举报内容、性质及管辖权,将其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处理。交办时要明确要求与办理时限。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分平级转送和层级转送,平级转送针对本级机关、单位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事项;层级转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国家信访局转送省级信访部门,省级及以下一般直接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检举控告类按干部管理权限转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建议意见类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依法处理。督办:对重要或复杂信访举报件,上级部门或领导要督办,方式有定期调度、实地督查、约谈责任人等。同时建立健全督办反馈机制,如南京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挂牌督办 + 领导包案”模式,针对重点件挂牌督办,三个月一轮,办结一批滚动一批;针对疑难复杂重点信访件,实行三级领导包案,建立协同联动化解机制。处理与反馈:处理部门接到交办件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查实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不实举报及时澄清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保障其知情权,对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严格保密。特殊情况督办: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出现应当受理却未受理的情况可要求督办,如初次信访,本该受理的机关拒绝受理,或未在十五日内受理、六十日内办结且不告知延期理由。
时间:2026-01-01 0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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