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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 关于退伍 待遇 2009

时间:2025-12-26 04:25:53
中央军委 关于退伍 待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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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军委关于退伍待遇的政策主要包括接收安置、退伍费标准、优抚补助调整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如下:一、接收安置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包括三类: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超过2年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时间为2008年11月底至2009年1月底,转业士官档案交接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2月底。二、退伍费标准义务兵:部队发放退伍费约9000元,职业年金8000元,军龄补贴5000元(具体构成因地区而异)。士官(以一级至四级为例):一级士官(下士):农业户口57592元,大中城市户口50279元,县市以下户口52229元;二级士官(中士):农业户口98174元,大中城市户口83771元,县市以下户口87528元;三级士官(上士):农业户口177660元,大中城市户口150642元,县市以下户口157597元(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277654元,大中城市户口232760元,县市以下户口244241元(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地方政府发放:包括军人优待金(根据当地人均年收入确定,江浙地区较高)、义务兵津贴(第一年750元/月,第二年850元/月)、一次性补助(城镇籍服役满两年退出现役的一次性补助38000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加4000元)。三、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调整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增加7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70元,具体补助金额按地区划分(如内蒙古、广西等12省区市每人每月160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四、其他待遇退役士兵返乡途中享受铁路、交通部门“四优先”(购票、托运行李、进站、中转换乘)服务,卫生部门加强防疫,民政部门设立接待站。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二等功奖励1500元。
时间:2025-12-26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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