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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开票公司定性为虚开发票,那所有的接受过发票单位都要查处吗的单位

时间:2025-12-24 14:28:23
上级开票公司定性为虚开发票,那所有的接受过发票单位都要查处吗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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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开票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发票,并非所有接受过发票的单位都会被查处。具体受票方可能被定性的情形如下:一、开票方构成虚开,但不对受票方进行处理此种情形一般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仅在货物名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由于受票方抵扣税款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受票方通常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二、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受票方取得的发票不合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票也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但在此情形下,一般不会对受票方进行罚款。这主要是为了规范发票管理,防止不合规发票的流通和使用。三、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以及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税务机关常以“货、票、款一致”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受票方是否为善意取得。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受票方通常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四、开票方认定虚开,受票方也构成虚开在此情形下,受票方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相关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税务部门还很有可能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现实中存在“如实代开”“循环开票”等争议情况,不应一律认定为虚开发票。
时间:2025-12-24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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