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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程序

时间:2025-12-24 07:30:04
扬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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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程序需结合活动类型及用地情况,分情形按流程办理,具体如下:一、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的活动县级审查: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审查,重点评估其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出具认定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县级部门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活动开展的依据。活动管控:活动开展需严格控制强度和规模,避免破坏生态功能,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二、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的活动初步认定意见(设区的市政府出具)申请材料:包括请示文件、初步认定意见、专家论证材料(含论证报告、专家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办理程序:设区的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向省政府申请出具认定意见;跨市项目由涉及市政府共同申请。最终认定意见(省政府出具)省级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后报请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用地审批:依据省级认定意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三、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省级部门说明与同意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说明占用功能区和用地面积,评估对生态功能的影响。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涉及林地、草原的,需出具同意意见,确保符合保护要求。用地审批:依据上述意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格论证和审批,确保调整后生态功能不降低。四、关键注意事项生态功能保护:所有活动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避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与审批严格性: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论证和审批,确保调整后生态功能不降低。公示与反馈:初步认定意见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反馈调整意见,确保审批公开透明。
时间:2025-12-24 0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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