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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处罚申诉规定

时间:2025-12-24 03:57:29
公安部交通处罚申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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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处罚申诉规定如下:一、申诉权利当事人即使已缴纳罚款,仍享有对交通违法认定或处罚提出申诉的权利,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申诉途径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管辖该交警部门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申诉步骤提交申诉:需提交申诉状,内容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原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待裁决: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法律救济: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申诉材料申诉状(需详细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原生效的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新证据证明原处罚决定有误,应同时提交。五、特殊情形申诉右转闯红灯申诉:需确认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闯红灯”(需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三张连续照片),并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信号灯故障照片等)。申诉时效: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通道。六、申诉结果处理若申诉成功,违章记录将被撤销,已缴纳罚款将原路退回。若申诉被驳回,仍可在60日内申请线下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时间:2025-12-24 0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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