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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清说 第32期 网信办专项治理网络暴力 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12-23 08:53:14
法典清说 第32期 网信办专项治理网络暴力 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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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网络暴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格尊严受保护《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该条款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网络暴力行为(如恶意造谣、人身攻击)直接违反这一原则,受害者可据此主张权利。舆论监督的免责例外情形第1025条针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能影响他人名誉的情形,规定了三种不免责情形:捏造、歪曲事实: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篡改事实真相,损害他人名誉。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进行必要核实,导致不实信息传播。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名誉:通过辱骂、嘲讽等语言直接贬低他人人格。网络暴力常涉及上述情形,例如通过社交媒体散布谣言、恶意评论或人身攻击,均超出正常舆论监督范围,需承担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适用场景:当平台(如微博、抖音)明知用户发布网暴内容(如辱骂、隐私泄露),却未及时删除、屏蔽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平台需与侵权用户共同担责。政策衔接:中央网信办要求18家网站平台建立监测识别、实时保护等机制,正是落实这一条款的具体举措,通过技术手段和规则调整(如过滤网暴内容、调整私信功能)履行平台义务。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第997条赋予受害者直接申请法院禁止侵权行为的权利:“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实践意义:网暴受害者可无需等待诉讼结果,直接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侵权人停止发布侮辱性内容、传播隐私等行为,快速阻断损害蔓延。操作建议:受害者需保留证据(如截图、录音),证明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并说明不制止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总结:中央网信办“清朗行动”的五项措施(识别预警、实时保护、内容清理、账号处置、警示引导)与《民法典》形成政策与执法衔接:针对平台责任(第1197条),要求其完善技术防控和规则调整;针对侵权行为(第1025条),明确网暴不属于免责的舆论监督;针对受害者保护(第997条、第109条),提供禁令申请和人格尊严保障。受害者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投诉、诉讼或申请禁令等方式维护权益,形成“法律+行政”的双重保护网。
时间:2025-12-23 0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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