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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专家评论】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左卫民教授谈强化院庭长办案的“量、质、责”

时间:2025-12-17 02:05:39
【司改专家评论】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左卫民教授谈强化院庭长办案的“量、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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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左卫民教授认为,院庭长办案机制改革方向正确,但需解决真办案、案件类型、审判权与管理权协调等问题。具体如下:院庭长办案机制改革成效与转变改革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后,各级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改革前,基层法院院长每年办案仅2至3件,有的常年不办案,庭长工作量仅为法官平均的10%左右;改革后,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办案量达同级法官平均的5%至20%,庭长达50%,办案比例明显提升。实质性转变:院庭长日常工作任务、时间分布和精力投入发生历史性转变,推进了法院内部权力结构改变,使司法责任承担更明确,法官更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对中国司法公正和效率提高具有显著作用。院庭长办案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真办案、实质性办案问题:要求院庭长真正、实质性地办理案件,如担任主审法官或审判长时,要亲自阅卷、制作笔录、主持庭审等;参审案件时,要审阅材料、参加庭审和评议等。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挂名办案、委托他人办案现象,应坚决杜绝,若无法做到真办案,轻则绩效考评不利,重则退出法官员额。办理案件类型问题:院庭长通常是优秀法官,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司法经验等方面比普通法官更胜一筹。应鼓励其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有社会影响力、关注度高的案件为主要抓手,发挥职业优势保证审判质量。但限定此类案件可能遭遇办案数量与质量冲突,所以在满足最低限度数量要求前提下,应以保证质量为主,核心在质不在量。审判权和管理权协调问题:院庭长回归办案法官角色是大势所趋,在审判权与管理权关系上,一方面,若担心普通法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应更多承担亲自办理此类案件责任;另一方面,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主持法官会议、参与审委会、提供案件指导等宏观方式。院庭长办案机制改革的方向与展望改革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强化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即将出台。院庭长应把审判案件作为重要职责,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管理工作限制在以审判为主的范围。改革展望:改革效果让实践检验,通过制度约束、深化落实、评估问效,一定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时间:2025-12-17 0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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