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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存东与万雄斌、李伟红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5-11-21 15:32:18
祝存东与万雄斌、李伟红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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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为:被告万雄斌、李伟红需赔偿原告祝存东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8500元及鉴定费1000元,合计9500元;驳回祝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与性质:本案属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原告祝存东与被告万雄斌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好邻里间产生的纠纷,合理合法解决各自的诉求。漏水事实与损失认定:2016年5月24日清晨,原告祝存东发现被告万雄斌房屋漏水,水渗透到原告家里,造成原告房屋吊顶、墙面、复合地板、木柜子等财产受损。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原告房屋评估合理维修价值为8500元。双方对漏水事实及损失金额均不持异议。责任划分与法律依据:被告万雄斌作为房屋所有人,因房屋漏水致原告房屋受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漏水事件发生在万雄斌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伟红的租赁期间,承租人李伟红负有管理使用好承租房屋的责任。现有证据不能判定房屋漏水系水管老化还是租户李伟红疏忽管理所致,漏水原因不明,故无法界定和划分被告万雄斌与被告李伟红二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先由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祝存东的房屋损失。二被告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与本案物权侵害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可在本案处理完毕后再另行处理。鉴定费用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鉴定费用应由败诉被告方承担。其他诉讼请求处理:原告祝存东请求被告支付修复房屋期间外出半年租房费用6000元,因该损失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结果:被告万雄斌、李伟红需赔偿原告祝存东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8500元及鉴定费1000元,合计9500元。驳回原告祝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时间:2025-11-21 1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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