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问答>>最高法: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
最高法: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5-11-15 05:10:15
最高法: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佳回答
最高法明确:信访程序终结后仍多次闹访、非访,且行为超出正常表达诉求范围、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分析如下:信访权利的行使边界信访是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但必须以理性、合法为前提。公民需对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解决可能性进行判断,避免采取极端手段。若诉求已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明确不具备现实解决条件,仍反复缠访、闹访,甚至以组织多人闯政府大门、堵办公楼门、打横幅等方式施压,或进京非访、闹访,则超出正常维权范畴,可能涉嫌违法。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法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8号案例,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信访程序已终结:如周志荣案中,其诉求已通过信访答复、会议纪要、公开听证等程序明确解决,但仍继续上访。行为具有破坏性:采取组织多人闹访、堵门、打横幅等手段,或进京非访、闹访,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主观故意明显:行为人明知诉求已解决或不合理,仍通过极端方式施压,主观上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证据充分:需有信访答复、会议纪要、听证结论、情况说明、抓捕经过等证据链证明行为性质。法律适用原则刑法谦抑性:公安司法机关应优先适用治安处罚(如警告、拘留),仅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区别对待合理诉求与无理闹访:对有理诉求的访民,需引导其通过正确渠道维权;对无理闹访者,需依法惩处,同时避免将合理诉求群众逼至极端上访道路。量刑考量:即使行为人年满七十五周岁,若故意犯罪,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周志荣案中,原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已属从轻处罚。典型案例启示周志荣案中,其诉求(补发取暖费、医保卡计入比例)已通过信访程序解决,但仍多次组织闹访、进京非访,破坏社会秩序。最高法审查后认为,其行为超出正常维权范围,构成寻衅滋事罪,驳回申诉。此案表明,法律保护合法信访,但坚决打击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总结:信访需依法理性进行,程序终结后仍多次闹访、非访,且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政府需畅通渠道、解决实际问题,司法机关则需严格区分合理诉求与违法闹访,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尊严。
时间:2025-11-15 05:10:17
本类最有帮助
- 阿克苏市农村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 信访政府人员直接到家里怎么办
- 我的麻雀已经没有了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 公安部有没有规范退还取保候审金
- 被下了尸油降头术怎么办
- 满街都是补牙的城市?
- 如何让磁共振不跑液氦?
- 大腿根长了东西?
- 小六壬怎么算具体步骤
- 修法的人脉象和普通人的脉象有区别吗
- 祝由术手法能去除乳腺结节吗?
- 医院药房实习主要任务与目标
- 青岛市中心医院属于几级医院?
- 长春哪里有调理糖尿病比较好的地方啊?
- 孩子反复感冒咳嗽,每次都去儿童医院,太折腾了,北
- 醋膏能降血脂吗?如何服用?
- 长效和短效生长激素哪个更适合家庭注射?
- 黎平县有助听器吗?
- 生长激素哪个牌子不容易产生抗体?
- 想给孩子买点护眼的东西,看到有护眼仪、护眼灯、还
- 熬夜、劳累会不会加重听感变差的情况?
- 不净观能对治贪欲吗?
- 从阿克苏站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院坐几路公交
- 修法的人脉象和普通人的脉象有区别吗
- 小六壬怎么算具体步骤
- 医疗比信访局更有效的部门有哪些
- 迈之灵胶囊是缴素药吗?
- 鹏瑞利国名医院是做什么的际?
- 包皮里面发红应该涂什么药?
- 阑尾炎手术伤口恢复后有疤痕怎么消除?
- 医保卡在药店是不是不能随便刷了?个账“白名单”是
- 清鼻堂治疗鼻炎效果好不好?
- 清鼻堂治鼻炎价格贵吗?
- 76岁的老人,检查出食道癌,可以做手术吗?
- 广州穗岁康和百万医疗险到底有什么区别?有了穗岁还
- 16岁心脏不好没有上学不会用电脑的在家里可以上什么
- 金质习酒的酒瓶具体是什么材料制作的
- 澳门新濠天地水舞间表演一场多久
- 毛主席相挂在电视墙上面可不可以?
- 毛主席瓷像放客厅哪个方向好
- 西藏传统节日雪顿节主要活动是?a、跳锅庄b、藏马c、
- 毛主席铜像可放办公桌后开放式橱柜里吗
- 家中客厅内摆毛主席像如何
- 乌鲁木齐学习家居修复哪家好
- 毛主席雕像摆在家里什么位置最合适
- 新疆人不能留什么胡子
- 几月份吃扇贝味道最棒
- 一年中什么时候吃扇贝口感最好
- 凤起路打车到雷锋塔多少钱
- 习酒公司出品的绿色瓶身的盒装白酒具体是哪一款
网问答为提供知识和解答各类疑难的平台,目标是做到有问必答解决您遇到的各类问题.本站内容均为网友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