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问题
已解决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时间:2025-11-11 06:28:32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最佳回答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特定短线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一、起草背景与目的落实《证券法》要求:新《证券法》扩大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适用主体和证券范围,并授权证监会制定例外情形。适应市场发展:随着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丰富,原有原则性规定难以覆盖复杂场景,需出台专门规则。保护中小投资者:通过明确特定短线交易标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二、特定短线交易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定义:特定短线交易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持股5%以上)、董监高在6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或卖出后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行为。适用主体: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证券: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三、《规定》的核心内容(9方面)适用主体范围: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为规制对象,不扩大至普通投资者。持股计算标准: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不视为5%以上股东;自然人需合并计算其及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账户持股。证券范围:按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债等品种分别认定。不跨品种计算:不同证券品种的交易不合并计算短线交易。买卖行为界定:明确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时点的认定规则。豁免情形:细化11种豁免场景,包括:优先股转股、可交换债/可转债换股;ETF申赎、转融通业务;司法强制执行、继承、赠与;股权激励、新三板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做市业务等。境内机构标准:法人、非法人组织需合并计算名下及他人账户持股;私募资管产品按产品单独计算。外资适用标准: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沪港通等渠道持股需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股数量。监督管理安排:明确收益计算方法、法律后果及自律管理措施。四、豁免情形与内外资平等对待豁免情形:支持业务发展,如ETF申赎、转融通、做市业务等不视为短线交易。外资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股;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五、监管原则与法律后果依法规制:严格遵循《证券法》,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交易。法律后果: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涉嫌违规的,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主动报告或缴纳收益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六、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网站提交:登陆证监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栏目;电子邮件:发送至shichangyibu@http://csrc.gov.cn;信函反馈: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证监会市场一部(邮编100033)。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七、意义与影响规范交易行为:明确标准,防范内幕交易,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细化豁免情形,支持业务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内外资投资者平等对待,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助力高质量发展:通过放管并重,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时间:2025-11-11 06:28:40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