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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联盟:网信办拟规定收集个人汽车数据应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时间:2025-11-09 02:05:40
民航联盟:网信办拟规定收集个人汽车数据应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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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收集个人汽车数据应取得被收集人同意,相关要求涵盖数据处理全流程、重要数据定义、处理目的合法性、安全保护义务及特殊数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数据处理全流程要求: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设计、生产、销售、运维、管理汽车过程中,对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收集、分析、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删除及向境外提供等行为,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要求。重要数据定义:本规定所称重要数据包括: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处理目的合法性: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目的应当合法、具体、明确,且与汽车的设计、制造、服务直接相关。安全保护义务: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特殊数据处理方式:实践上难以实现取得被收集人同意的(如通过摄像头收集车外音视频信息),且确需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或脱敏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对这些画面中的人脸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仅当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增加车辆电子和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目的,方可收集驾驶人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特征数据,同时应当提供生物特征的替代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时间:2025-11-09 0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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