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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5-11-07 03:33: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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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定了多项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7月11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核心目标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其劳动报酬权益。适用范围为各州、市(地)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包括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分工落实等;二是制度执行,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完善情况;三是欠薪治理成效,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处理、重大欠薪事件处置等;四是群众满意度,通过调查评估农民工对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认可度。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由自治区人社厅等十部门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旨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核心规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账户管理要求包括:账户名称需标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需与项目所在地一致,账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此外,细则还明确了账户开立、撤销、资金拨付等流程,以及人社部门与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由自治区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重点通过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动态调整;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使用后需按规定补足;人社部门负责监督保证金存储、使用及退还,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时间:2025-11-07 0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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