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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

时间:2025-11-05 06:51: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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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以《关于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为核心依据,明确覆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及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一、财政事权范围高等教育: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中等职业教育:涵盖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免住宿教材费资金,确保学生无障碍接受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施相关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城乡义务教育:将“两免一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二、管理要求预算责任:地方需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严禁以中央或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自身支出责任,保障教育投入稳定性。资金使用规范:严格遵循《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自治区配套文件,强化动态监控与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直达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需单独下达预算文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关联真实支付数据,提升资金透明度。三、实施主体与配套文件制定主体: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及新疆军区参谋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执行主体: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政策落地。配套文件: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等,细化操作规范,强化执行刚性。该划分体系通过明确事权范围、强化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的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为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时间:2025-11-05 0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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