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从“胖猫事件”谈婚恋期间款项性质认定---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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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胖猫事件”谈婚恋期间款项性质认定---赠与还是借贷?

时间:2025-11-03 12:41:32
从“胖猫事件”谈婚恋期间款项性质认定---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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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款项性质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形,一般分为一般性无偿赠与、附条件赠与、借款三类,同时需考虑共同生活消费、特殊关系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的财物,若无法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具体包括: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赠与,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给付的财物;特殊金额(如520、521、999、1314等)及其他小额赠与。此类赠与被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即完成,不得要求返还。图片来源网络,若侵权可联系作者本人删除附条件赠与若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较大数额财物(如房产、汽车、大额现金或转账),通常认定为彩礼。在双方未能最终缔结婚姻的情况下,给付方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需注意:彩礼规定适用于符合结婚条件的成年人。若涉及未成年订婚并支付彩礼后要求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借款若存在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可直接认定为借款。但恋爱中因感情因素,大额转账往往缺乏借条或转账备注,此时需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解决: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后,被告若无法对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仅因未提供完善借款手续而否定借款事实。其他特殊情形共同生活消费:对于无明确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若未显示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情形认定。若被告抗辩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抵消的抗辩不予支持;双方均为单身时,“分手费”一般也不认定为借款或需返还。有配偶者赠与他人财物: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因违背公序良俗及侵犯配偶财产权益,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综合认定原则认定款项性质时,需结合全案事实综合判断,包括:恋爱关系程度(如亲密程度、恋爱时长);转款附言(如备注“借款”“爱你”等);双方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如大额转账是否超出日常消费能力);金额特殊含义(如520元与500元的区别);花费用途(如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特定目的)。以“胖猫事件”为例,若“胖猫”两年内陆续转款50多万元,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若无借条或借贷合意证据,且转账金额包含特殊数字或发生在特殊日期,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或附条件赠与;若能证明部分转账为借款(如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款),则可主张返还;若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性质,且双方未结婚,则可要求返还。最终结论需以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和事实综合判定为准。
时间:2025-11-03 1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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