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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002308)退市继续索赔,公司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

时间:2025-08-07 03:40:17
威创股份(002308)退市继续索赔,公司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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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002308)退市后投资者可继续索赔,公司已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威创股份(002308)因信息披露违规,已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发起索赔。以下是详细分析:退市背景:2024年9月19日,威创股份公告终止上市,这一决定是基于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多方面的问题。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实际控制人变更未披露:经查明,陆克平通过控制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威创股份董事会控制权,成为实际控制人,但未告知威创股份,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实际为无实际控制人,这与事实不符。协议收购事项未报告:2023年9月20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威创股份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然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陆克平也未告知威创股份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同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刘钧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后,擅自从威创股份银行账户转出资金1,436,900,000元,转入资金110,000,248元,净转出的1,326,899,752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披露:阳光集团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法人后,威创股份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对外划转540,000,000元为阳光集团的民间借贷提供保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威创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且2023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法律责任与索赔条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收盘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发起索赔。综上所述,威创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已受到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有权发起索赔。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5-08-07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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