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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

时间:2025-08-05 07:21:57
智云股份(300097)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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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符合特定条件可索赔2024年12月11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确认智云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因此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要求。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分析:一、违法事实概述智云股份在2020年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使九天中创成为其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然而,在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了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和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具体操作为: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通过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再由这三家供应商将款项(扣除部分截留金额)转给江西米赞,江西米赞再将款项(扣除部分截留金额)转回给九天中创。这一过程中,6750万元的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之间形成了明显的资金循环,而并无对应的真实销售业务。由于九天中创的虚假确认销售收入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更正与处罚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对上述虚假销售业务进行了更正,冲回了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和利润总额2,411.23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智云股份因上述违法行为而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要求。三、投资者索赔条件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收盘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智云股份股票。这一时间段的选择是基于智云股份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和更正时间。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投资者因信赖智云股份的公开信息而买入其股票,但随后因智云股份更正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因此有权要求赔偿。四、索赔流程与注意事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索赔:收集证据:包括交易记录、持股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在索赔时间段内买卖了智云股份股票。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索赔的具体流程、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预期赔偿金额等。提起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云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在索赔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及时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需要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保留证据: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理性维权:投资者应理性对待索赔事宜,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盲目跟风。综上所述,智云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要求。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发起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5-08-05 0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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