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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等人敲诈勒索、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案的认定要点

时间:2025-07-27 08:36:57
吴强等人敲诈勒索、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案的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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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等人敲诈勒索、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案的认定要点一、案件基本事实认定被告人吴强纠集季少廷、曹静怡等8人及多名未成年人,自2017年2月起,通过“劝酒设局”诱使被害人酒后驾车,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财。此外,吴强还组织他人携带气手枪、砍刀等工具闯入棋牌室抢劫,并打伤被害人。季少廷单独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吴强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犯罪集团认定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强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且目的明确、分工明细,可认定为犯罪集团。但由于吴强等人从聚集在一起开始作案到最后实施持枪抢劫,时间较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要求,故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而应按一般犯罪集团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三、具体罪名认定要点敲诈勒索罪行为手段:吴强等人通过“劝酒设局”诱使被害人酒后驾车,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财。主观故意:吴强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实施了要挟行为。数额标准:敲诈勒索的金额从3000元至5万元不等,均已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行为手段:吴强等人携带气手枪、砍刀等工具闯入棋牌室,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财物。主观故意:吴强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数额与伤情:共劫得2100余元,并打伤被害人倪东,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贩卖毒品罪行为手段:季少廷单独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主观故意:季少廷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毒品数量与种类:具体数量与种类需根据案件证据确定,但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成立。故意伤害罪行为手段:吴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主观故意:吴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伤情程度:致被害人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四、犯罪集团与普通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区别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目的:普通犯罪集团以实施具体犯罪为目标,无“欺压百姓”的特定社会危害性导向;而吴强等人虽组成犯罪集团,但并未体现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性特征。组织:普通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性要求较低,无需形成长期稳定的层级结构;吴强等人的犯罪集团虽有一定组织性,但并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层级结构。行为:普通犯罪集团行为目的多为单一犯罪利益,手段不必然包含软暴力或长期滋扰;吴强等人虽多次实施犯罪,但并未对特定区域或行业造成心理强制。危害性:普通犯罪集团的危害性限于具体犯罪行为本身;吴强等人的犯罪行为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程度。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区别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核心在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吴强等人的犯罪集团并未体现出这一特征。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化程度更高,成员分工明确且稳定性强,具有层级结构;吴强等人的犯罪集团虽有一定组织性,但组织化程度较低。行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行为,对特定区域或行业造成心理强制;吴强等人虽实施多次犯罪,但并未形成对特定区域或行业的心理强制。危害性:恶势力犯罪集团必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特定区域或行业秩序;吴强等人的犯罪行为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程度。综上所述,吴强等人敲诈勒索、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案的认定要点主要包括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犯罪集团认定、具体罪名认定要点以及犯罪集团与普通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区别。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故意、犯罪数额、伤情程度以及犯罪集团的组织性、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等因素。
时间:2025-07-27 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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