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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5-07-22 17:09:39
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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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应围绕强化协同联动、注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以及具体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展开。一、强化协同联动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经验进行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双方应坚持同向发力,推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形成监督合力。二、注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双方应积极整合监督资源,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共享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助力双方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高效发现问题。同时,应加强对监督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具体制度机制建设结合统战工作特点,探索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如《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实施办法》等。这些制度应明确双方职责、工作流程、协作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还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监督贯通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门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需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强化协同联动、注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以及具体制度机制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时间:2025-07-22 17: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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