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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免除你的担保责任之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认定

时间:2024-09-21 06:02:07
如何免除你的担保责任之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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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无效,那么担保人也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文御敬孝系列已经详细分析了“(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怎样使主借款合同无效,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主借款合同无效的另一种情形“(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一、立法背景与目的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与支持,在当前社会商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融资问题决定着市场的兴衰起落。目前我国除证券、股票、债券等间接融资渠道外,绝大部分的市场主体获取融资的方式还是向金融机构或民间资本两种直接融资渠道。考虑到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政策,更多的中小规模企业的融资渠道仅有民间借贷一种,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这一点讲民间资本是绝对具有正向积极作用的。正是看到了民间资本的强大作用,也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繁荣市场经济。我国在2010年前后,先后开放了P2P网络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领域的管制,想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稿滚,规范化民间借贷融资市场。但是,随着国家金融管制的放开,各种民间资本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民间融资市场频繁出现“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多种社会不良贷款种类,在催收方面更是出现暴力催收引发多起治安管理乃至刑事案件的现象。在此期间,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暴利诱惑,各主体使用杠杆从民间市场、金融机构撬动资金,再将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该行为一是违背了金融贷款定向扶持“实体企业”的初衷,致使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空转,不能直接作用于实体企业;二是由于其本身就是通过借贷获得资金,所以在再投入民间市场时,会不断地推高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反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鉴于此,国家开始对这种“高利转贷”行为开始进行规制。二、立法沿革与变迁(1)第一阶段有鉴于民间资本市场的无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镇稿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第二阶段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该《会议纪要》第52条对高利转贷的适用作出新的审判思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3)第三阶段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两次修订最终确定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通过国家对高利转贷行为三次制度变迁,可以了解该制度的变化规律以及立法目的。在2015年的“民贷规定”中,高利转贷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以高出信贷利率的方式进行转贷;(3)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到了2019年的“九民纪要”,高利转贷行为的构成要件实质已经变成两个:(1)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2)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等到了2020的“民贷规定”时,高利转贷行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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