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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时间:2026-02-03 11:06:27
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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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中,通过多部门协作、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给予政策优惠及社会保障支持等措施,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并实现就业创业。多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需切实履行职责,共同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需支持监狱、劳教场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并减免相关费用;民政部门则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就业指导与培训支持监狱、劳教所需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使其掌握出狱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需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岗位信息,鼓励其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同时,对参加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并实现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可减免培训费用。政策优惠与创业扶持对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降低其创业成本。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还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在社区服务业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与临时救济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确保其基本生活来源。对于无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帮助其渡过难关。
时间:2026-02-03 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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