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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复核撤销原机关意见重新办理仍不服咋办?

时间:2025-12-24 14:28:09
信访复查复核撤销原机关意见重新办理仍不服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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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撤销原机关意见重新办理后仍不服的,应继续通过信访渠道申请复核,且复核为最终处理程序,复核后仍不服且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的,不再受理。申请复核的流程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在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这是信访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旨在为信访人提供进一步表达诉求、寻求公正处理的机会。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需在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这一期限明确了复核机关的处理时效,保障信访人的权益能得到及时回应。复核中的特殊程序复核机关在处理复核请求时,可按规定举行听证。听证是一种公开、公正的程序,能让信访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也能让复核机关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还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处理结果的公信力。需要注意的是,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日的复核期限内,这是为了确保听证程序能够充分、有效地进行,不影响复核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终决定。复核后的处理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若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将不再受理。这是因为信访程序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规定,经过复查、复核等环节,已经对信访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处理。若信访人反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投诉,不仅会浪费行政资源,也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所以,信访人应在信访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理性表达诉求,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时间:2025-12-24 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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