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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害死后该怎么称谓

时间:2025-11-26 02:33:14
人被害死后该怎么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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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逝者的正确称谓需根据事件性质、场合严肃性、文化背景三方面综合判断一、法律场景中的规范称呼 在司法文书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唯一法定称谓,强调个体权益受法律保护的状态。部分民事案件可能使用“受害方”表述,但需注意“死者”或“受害人”属于口语化表达,不适用于正式文书。例如《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使用“被害人”作为法律主体名词。二、传统文化中的称谓差异 宗教场所或丧葬仪式中常称为“罹难者”或“往生者”,表达对生命消逝的尊重。江南部分地区方言保留“苦主”说法,特指被他人伤害致死的家庭核心成员。在祭祀场合,碑文多采用“显考/显妣”等传统尊称,避免直白表述死亡方式。三、新闻报道的用语准则 主流媒体原则需兼顾事实准确与人道关怀,初始通报时使用“遇害人”强调事件性质,身份确认后改称“某先生/女士”。若涉及未成年人必注明“未成年被害人”并隐去姓名,如上海杀妻冰柜案报道中使用的“杨某”代称即是典型案例。殡葬服务行业普遍采用“逝者”作为统称,既符合行业规范又体现人文关怀。保险理赔文件则需明确使用“被保险人身故”的专业表述。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地区司法体系使用“案中人”作为中性指代,而台湾地区民俗中仍有“枉死”这类带有因果论色彩的旧称。日本传统中的“成仏”说法则强调灵魂超度,这些地域差异在实际使用中需特别注意。
时间:2025-11-26 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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