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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度醉驾新规公安部解释

时间:2025-11-23 11:01:48
两高两度醉驾新规公安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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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并非“两高两度”醉驾新规,其相关解释如下:总体要求分工配合与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适用法律,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驾案件办理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宽严相济政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例如,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能不予立案,而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依法严惩。惩治与预防结合: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和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酒后驾驶行为。例如,推动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等措施。立案与侦查立案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决定是否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公安机关需及时提取血液样本送检,认定醉酒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若犯罪嫌疑人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找人顶替,可凭呼气检测结果认定醉酒。瑕疵证据处理:《意见》第九条将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或未按规定送检、出具鉴定意见等情形列为瑕疵证据。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仍可作为定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放宽了对瑕疵证据的认定标准,例如允许通过补充说明、完善程序等方式弥补瑕疵,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时间:2025-11-23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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