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拒执罪的解释
问题
已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拒执罪的解释

时间:2025-11-23 05:07: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拒执罪的解释
最佳回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拒执罪的解释,明确了拒执罪相关法律适用标准,为依法惩治拒执罪提供了明确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范围。这表明,不仅法院直接作出的判决、裁定受保护,经法院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也纳入其中。而国务院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本罪中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基础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不当处置担保财产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妨害执行的;以及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细化情形:2024年“两高”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情形,如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减损责任财产、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且情节恶劣、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且情节恶劣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规定了五项,如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攻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形: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可构成拒执罪;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的,以共犯论处。
时间:2025-11-23 05:07:35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