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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有权在《调取证据通知书》审批吗

时间:2025-11-23 05:06:54
纪委副书记有权在《调取证据通知书》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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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是否有权审批《调取证据通知书》需结合具体审批流程和职务权限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常规审批流程中的潜在权限根据机关纪委调取证据的审批规范,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调查组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等环节。其中“领导审批”环节虽未明确限定具体职务层级,但纪委副书记作为机关纪委的分管领导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在符合内部权限划分的前提下,可能参与审批。例如,若单位内部规定分管领导对一般性案件的证据调取有审批权,且纪委副书记被明确授权分管此类工作,则其有权审批。特殊情形下的权限限制若审批权集中于纪委书记等更高层级,纪委副书记可能无权直接审批。例如,单位内部规定所有证据调取均需纪委书记签字同意,此时纪委副书记即使作为分管领导,也无权自行审批。此外,调取涉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书记及副书记等特殊身份人员的证据时,需报上一级纪委常委会批准并备案。在此类情形下,纪委副书记的审批权可能进一步受限,不仅无权审批涉及自身或同级特殊身份人员的证据调取,甚至可能因案件敏感性,对其他相关案件的审批权限也受到一定影响。核心判断依据纪委副书记是否有权审批《调取证据通知书》,最终需以具体案件的审批权限划分和内部规定为准。不同单位、不同案件类型、不同证据调取对象,都可能导致审批权限的差异。因此,不能简单认定纪委副书记一定有权或无权审批,而需结合实际情况,查阅单位内部审批流程文件、权限划分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
时间:2025-11-23 05: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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