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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管控的精神病类型

时间:2025-11-19 21:47:08
公安部门管控的精神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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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管控的精神病类型主要包括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存在特定行为倾向的患者,具体如下:一、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管控类)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重点管控以下六类精神障碍患者,其疾病特征与潜在风险需纳入动态管理:精神分裂症:以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为特征,患者可能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部分患者因症状支配可能产生攻击或自伤行为。分裂情感性障碍:兼具精神分裂症与情感性障碍(如躁狂或抑郁)的症状,表现为情绪波动与精神症状交织,行为控制能力可能因疾病波动而下降。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妄想为主要表现,患者对特定对象(如他人、组织)产生持续且坚定的不合理怀疑,可能因妄想内容引发冲突或暴力行为。双相(情感)障碍:表现为情绪极端波动,包括躁狂期(情绪高涨、活动增多)与抑郁期(情绪低落、兴趣丧失),躁狂期可能伴随冲动行为,抑郁期则可能伴随自杀风险。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因癫痫发作导致脑部损伤或代谢异常,引发精神症状(如攻击性、幻觉、认知障碍),部分患者可能因疾病突发而失控。精神发育迟滞:指智力发育显著低于同龄水平,伴随社会适应能力缺陷,部分患者可能因沟通障碍或情绪调节能力不足而出现冲动行为。二、存在明显冲动伤人行为或倾向的患者即使未被诊断为上述六类疾病,若患者存在明确的冲动伤人行为记录或伤人倾向评估结果(如威胁他人、破坏财物、自伤等),公安部门也会要求将其信息上报至管理网络,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此类管控旨在预防潜在社会危害,确保公共安全。管控目的与措施公安部门对上述患者的管控以“预防为主、动态管理”为原则,通过定期随访、风险评估、药物监管等手段降低其危害风险,同时协调医疗、社区资源提供治疗与康复支持。
时间:2025-11-19 2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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