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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社团贷款规定

时间:2025-11-14 02:32:32
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社团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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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未发布专门针对“社团贷款”的规定,而是修订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该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并促进银行间合作。以下为具体内容解析: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银团贷款指由两家或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合同,按约定比例和时间,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其适用范围覆盖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成员角色与分工银团成员角色分为三类:牵头行: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贷款份额,通常由借款人主要交易行或资金实力较强的银行担任;代理行:代表银团与借款人沟通,负责贷后管理、资金划付及违约事件处理;参加行:按约定比例认购贷款份额,履行贷款发放与回收义务。此外,大型银团可增设副牵头行或联合牵头行,以分担组织协调职责。业务原则与风险管控文件强调银团贷款需遵循四项原则:平等互利:成员行权利义务对等,避免垄断或歧视性条款;公平协商:贷款条件、费用分担等需通过谈判确定;诚实履约:各成员行按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退出或调整份额;风险自担:独立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自行承担贷款损失。同时要求银团贷款应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避免过度集中风险。后续修订动态2024年3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原指引进行优化,例如扩大成员行范围、明确分销比例限制等,但该文件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以2011年版本为执行依据。
时间:2025-11-14 0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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