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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政法委反馈监督责任落实问题

时间:2025-11-14 00:06:10
巡察政法委反馈监督责任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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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在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政治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机制三方面问题,已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等措施整改并取得成效。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1、政治监督存在差距:部分政法委落实政治轮训和执法司法监督制度不够到位,如长沙市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导检查不足,如吴忠市委政法委;未制定政治督察和轮训工作方案,如嵩明县委政法委。2、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部分政法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落差,如吴忠市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开展不规范,如嵩明县委政法委,需结合政治督察工作完善。3、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和财务监管存在漏洞,如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情况;法检两院入额领导业绩考评机制不完善,如吴忠市委政法委。二、典型整改措施1、强化政治监督:将政法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纳入政治督察内容,如长沙市委政法委;建立政治督察年度计划并开展专项轮训,如嵩明县。2、完善监督制度:制定《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任务清单》,如吴忠市;修订《机关管理制度汇编》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流程,如长沙市。3、加强作风建设:开展“零违纪零违法零发案”竞赛活动,如长沙市委政法委;将“塞上枫桥”工作模式列为重点督办项目,如吴忠市。三、整改成效嵩明县委政法委完成35项整改措施,整改率94.6%;长沙市委政法委建立26项长效机制;吴忠市政法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报尽报率显著提升。各政法委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台账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部分需长期推进的事项已纳入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纪检监察机构持续开展日常监督,对虚假整改等情形严肃问责。
时间:2025-11-14 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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