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开庭前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告,还是等执行的时候再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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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开庭前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告,还是等执行的时候再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5-08-08 13:26:01
还有几天就开庭了,现在才发现对方是皮包公司。但是股东未实缴出资,想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告。法院不想给追加,劝我说追加的话开庭日期又要往后推迟好几个月的时间(有一个股东是联系不上的)劝我先开庭拿到结果再说。我想问是现在追加股东为被告,还是等执行的时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哪个方式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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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现在追加股东为被告可能效率更高;如果案件复杂、标的额大,选择在执行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可能更有效率。以下是具体分析: - 现在追加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一审中追加被告通常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此时追加被告,法院需要重新送达传票给新被告,确定开庭时间,可能会导致开庭日期推迟数月 。但如果能够成功追加,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公司和股东的责任,若胜诉,可直接获得对股东的生效判决,后续执行相对直接。而且在诉讼标的额较小或未实缴股东人数较多时,有利于向未实缴出资股东施加压力,促使案件有更大可能调解结案 。- 执行时追加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在执行程序中,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方式的优点是无需等待追加被告后的漫长诉讼过程,能先拿到对公司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若执行中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再申请追加股东,法院一般会进行书面审查或听证,相对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但如果股东提出执行异议,可能会引发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程序有所拖延。不过,鉴于先前已对公司胜诉,除非有新证据或原判决确有错误,法官通常不会轻易推翻之前的诉讼结果,仍能保证较快执行成功。
时间:2025-08-08 1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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