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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领域新司法解释出台,终结“自愿”放弃劳动待遇现象

时间:2025-08-03 14:50:31
劳动领域新司法解释出台,终结“自愿”放弃劳动待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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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2025年9月1日实施)《详见《劳动领域重要司法解释发布,9月1日起实施》一文》,其中规定了很多重要的司法分歧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自愿”签订不需要或是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后续的法律待遇问题。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个法律问题,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理由并不统一。网上流传至今的是山东高院的(2021)鲁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法院审理查明,劳动者王某某向用人单位公司出具《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请》一份,载明:公司向我送达的《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的通知》已收悉,本人因在家已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参加该社会保险统筹,不提交相关材料;如此后本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本人保证今后不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之后,王某某离职后向公司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以及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是,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支持王某某的经济补偿金诉求,理由是,王某某出具的申请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应当认定王某某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因其个人的意志,若仍支持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至于王某某提出的,“自愿书”非自愿等情况,未予认定。二审终审之后,王某某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山东高院判决认为,王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时,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对其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虽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王某某自愿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其再以魏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判决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这份再审判决书流传甚广,也引来了很多的争议。有文章就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显的存在着地位不平等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此期间,劳动者出具的放弃法律权益的“自愿书”、“声明”、“志愿书”等材料,怎么能轻易的采信呢?而且,参加社保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待遇及法律责任,本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怎么能允许仅以劳动者的自愿放弃就轻易免除呢?民法上的诚信原则的使用前提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怎么能以诚信原则来免除法律责任呢?新闻报道中,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诸如此类判决理由及结果的影响,频频出现了劳动者“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主张、“自愿”放弃年休假、“自愿”放弃劳动纠纷索赔请求的“志愿书”。有些,已经成了很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公开的答辩理由,甚至还有法院支持了这样的答辩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则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如今,《解释二》的出台,对这个问题终于给出了明确的统一规定。相信随着《解释二》的实施,劳动领域内的那些“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年休假待遇、“自愿”放弃劳动补偿待遇乃至工伤待遇等“声明”、“志愿书”,将会迎来司法终结。不过,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此前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案件,能否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申请再审呢?按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此前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做出规定,各地法院都是依据自己的理解裁判标准不一。如今司法解释进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理解和规定,与之不一致的
时间:2025-08-03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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